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
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所需的证件:
(1)城镇待业人员需待业证明;
(2)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
(3)辞职、退职人员需在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4)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需有离休、退休证明和原工作单位的批准文件;
(5)离休、退休的科技人员需离休、退休证明和资格证书;
(6)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需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要有相关证明。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需户籍证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提交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