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用在未来10年至20年可以是高达万亿美元的市场,但碳信用的素质,以及它是否成为企业规避气候责任的手段,经常成为批评人士抨击的重点。一个立意良善的机制,为何被画上了“漂绿”的等号,甚至有人称之为“赎罪券”?
碳信用是自愿碳交易市场交易的商品。每1单位碳信用等于1公吨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当量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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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而言,每交易1单位碳信用,可以协助避免1公吨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或从大气中移除了1公吨二氧化碳,即所谓的抵消(carbon offsets)。
例如避免森林砍伐,即是避免或减少1公吨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生物技术加碳捕捉和储存(bioenergy with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简称BECCS)和直接空气捕获(direct air capture,简称DAC)则是从大气中移除已排放的二氧化碳。
企业或个人买卖碳信用的资金将资助这些项目,以抵消他们的碳足迹。正因为如此,有人质疑碳信用犹如中世纪天主教徒向教会购买的赎罪券,也有人认为这是企业或个人未能克尽己任减排的“漂绿”手段。
然而,碳信用仍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一些排放目前仍缺乏有效的技术来减排,或减排技术很昂贵。而且,碳信用交易是许多环保项目的资金来源。
彭博新能源经济(BloombergNEF)估计,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去碳化目标而生产和交易的碳信用额度,到了2037年总值可接近1万亿美元(约1.33万亿新元)。
彭博新能源经济指出,由于企业担心购买到低素质的碳信用,导致声誉受损,去年全球企业仅购买了1亿5500万个碳信用抵消额度,比2021年减少4%。
企业的担心其来有自。首先,要如何确定生产碳信用的项目是额外进行的(additionality)?意即如果没有出售碳信用额度的收入,有关项目就不会发生。
随着技术成本不断下降,越来越多可再生能源项目不再需要依靠出售碳信用的收益来维持运行,一些认证机构开始逐步淘汰大规模可再生能源项目。例如,Verra核证碳减排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简称VCS)不再对新的、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认证,除非这些项目位于极度落后的国家。
其次,碳信用项目可能导致碳泄露(carbon leakage),例如为了保护某个林区可能导致伐木者去其他地方砍伐树林。
第三,碳信用项目的减排效果必须是永久的。例如一个造林项目如果被烧毁或砍伐,被封存的二氧化碳就会被重新排放到大气中。
最重要的是,碳信用不能重复计算(double counting)。举例,一个移除5公吨二氧化碳的项目,如果有两家企业都宣称交易了有关碳信用,那么记录上就会出现10公吨二氧化碳被移除。
尽管碳信用市场的运作机制仍有待完善,面对气候变化的保卫战,碳信用市场仍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前提是企业和个人不滥用这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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