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成都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据悉,本办法自2023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发改委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项目管理。市发改委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前期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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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的市级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具体包括:
近零碳项目。主要支持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旅游景区、近零碳企业、近零碳社区、近零碳公共机构等项目。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主要支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前提,将当地良好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动力、助力增产增收,反哺生态保护的项目。
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项目。主要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等项目,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城镇建筑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等项目。
污染治理项目。主要支持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塑料污染治理以及大气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项目。
降碳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支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降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用户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电源侧储能、虚拟电厂储能等领域项目。
配套资金项目。主要支持国家、省明确要求需要市级配套资金的项目。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本办法规定的市级预算内投资,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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