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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速递:不要随意给未婚女性扣帽子,关注“半边天”话题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发布时间:2023-03-07 17:22:49

明天就是“三八”妇女节,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女性相关话题总能引起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妇女权益、促进女性发展,代表委员从女性权益保障、婚育问题、就业问题等角度,从各自的领域出发,带来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不要随意给未婚女性扣帽子


【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地位前所未有地提高,不过,还需追求更多实质性的男女平等,包括为女性营造更加友好的职场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 图源:中国新闻周刊微博

关于部分女性选择不婚的态度,罗卫红认为,要对她们的选择表示理解和尊重。“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要尊重她们的选择。”

罗卫红说,她还关注到“大龄剩女”这个词,“现在有些人喜欢用这个词来形容部分未婚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女孩子三十几岁未婚,往往会被人戴上这顶帽子,我认为不应去贬低她们。客观上,确实有一些女孩因为各种原因‘落单’了,我觉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有一部分是主观上选择不婚,也有一部分可能是客观原因,有结婚的意愿,只是还没遇到对的人,对于这两部分群体可能要用不同的方式去引导。”

罗卫红认为,要抓住两个关键词——包容和关爱。“对于这部分‘落单’的女孩,不要随意给她们扣帽子,而要包容她们,并给予关心关爱。”

此外,罗卫红也关注到,在职场中确实存在对女性的歧视现象。“有的人纯粹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这种观念应该被摒弃。”

建议强化对产后抑郁女性的社会支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燕提交了一份《关于强化孕产妇抑郁症防治工作的建议》。这份建议是李燕带队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经过多次讨论和细致修改才定稿。

▲全国人大代表李燕(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李燕指出,孕产妇抑郁症所带来的危害涉及多个方面。“有研究表明,患有抑郁症的母亲缺乏热情和精力与新生儿互动,母乳喂养的意愿降低,因此新生儿患病风险概率明显增加,同时也会对婴儿的智力发育造成显著影响。”李燕分析,抑郁还严重影响孕产妇身心健康和社交能力,降低生活质量,破坏夫妻关系,降低家庭功能,影响其母亲的角色功能,对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她建议,进一步强化对孕产妇抑郁症等心理健康问题的常规筛查,同时建议强化对产后抑郁女性的社会支持,将孕产妇抑郁诊断与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如何消除孕期职场女性的顾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运营成本科副科长朱丽平认为,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一些孕期职场女性的主要顾虑,也是职场女性无奈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

朱丽平表示,从企业单位角度来说,怀孕的女员工,其孕产期间带来的岗位空缺成本或增加。这会加重用人单位对女员工怀孕的排斥,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单位,这种排斥心理可能会更明显。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康城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军萍表示,前段时间,话题“女子入职虚报婚育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冲上热搜,法院最终判决“女子入职虚报婚育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这一判决结果,让在求职就业时因为性别被限制的女性看到了曙光。今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提出,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

建议建立女职工哺乳期人性化工作机制

与高比例育龄妇女相伴的,是企业带来隐性人力成本的增加和经营管理成本的增加等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通过“隐性的门槛”将年轻的女职工拒之门外,适龄女性又因为就业难降低了生育意愿。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欧彦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生育哺乳期(生育后一年内)人性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哺乳期自由选择以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体现法律对女性生育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从而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

作为连任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一直关注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今年,她再次把目光聚焦在该领域,提交了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相关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 图源:央视网

“2022年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了系统性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致力于解决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开创了一系列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新机制。”彭静说,但当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仍存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配套实施法律机制不足、性别平等评估推进乏力、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有待提升等问题。

彭静建议,应加强新法衔接,努力完善新法实施的部门指引。比如在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制定完善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反性骚扰执法指引,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及实施细则,加强被拐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等工作。在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方面,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充实完善保障妇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政治权利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财产权益等内容。

彭静还建议强化劳动监察,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同时应当强化监察执法,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执法事项,加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综合@中国新闻周刊、北京青年报、新民晚报、央广网、@中国妇女报、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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