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一项推动实现“双碳” 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和重大制度创新,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市场机制为手段,着力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面对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如何应对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潜在影响也是各个交易主体的重要课题。所以值此之际,我们也再来看一下碳排放权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些潜在影响。
国际上,自2005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或“IASB”)撤销备受争议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第3号——排放权》(“IFRIC 3”)之后,IASB再次将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理事会的议事日程。近日, IASB决定在2022年至2026年的工作计划中,将污染定价机制(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等)加入保留清单中,会在有额外资源的情况下再开展该项目,以规范污染定价机制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回顾我国的实践,2019年,财政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了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尚未对一般企业的碳排放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规定。
本文就国际以及国内对碳排放交易权的相关会计处理做一个汇总以及对比分析。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