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参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闽高法【2022】105号)有关规定,当事人颜某委托我中心的碳汇核销已完成,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涉案号:(2023)闽0524刑初43号
当事人:颜某
核销数量:36吨
核销日期:2023年3月1日
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日
关键词: 交易中心 工作指引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