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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替代办法》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为落实稳住经济大盘的相关要求,依据《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确保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收储调剂管理办法》是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支撑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的重要环节,也是助力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正向措施。 为保障《收储调剂管理办法》顺利落地实施,近期,我们向各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一方面,要求各市尽快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替代源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核算碳排放指标,争取尽快建立省级和市级碳排放指标管理台账,为省、市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碳排放指标要素保障。另一方面,为了加强碳排放指标的管理,确保碳排放指标数据真实准确、档案完整规范、使用合理合规,我们也对市级碳排放指标的管理、使用、存档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收储调剂管理办法》,推动国家和省布局的重大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