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建立存证报告制度。自2022年起,对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月度碳排放台账信息化存证和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根据碳减排工作任务需要,逐步向其他行业延伸。
(二)统筹碳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将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登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度动态更新,规范企业碳排放行为,增强碳排放管理刚性。
(三)完善基准值体系。2022年制定并发布钢铁行业碳排放基准值,2023年制定并发布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等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碳排放基准值体系。省生态环境部门对碳排放基准值进行动态跟踪,实行动态调整,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不断提升。
(四)实行分类管理。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为基础,按照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13至26万吨(不含)、13万吨(不含)以下的标准,将碳排放企业划分为重点、一般和其他三类。建立重点和一般碳排放企业动态管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