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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洲议会6月通过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碳关税)提案修正案,碳关税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范围为欧盟进口的,包含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等产品,并对已加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非欧盟国家以及与该体系挂钩的国家给予豁免,征收边界为所覆盖的进口商品在其生产制造过程中直接产生以及外购电力等间接产生的碳排放。
在2023年至2026年的实施过渡期,进口商只需申报进口产品的数量及相应的碳排放量,无须缴纳费用。2027年起正式全面开征碳关税,进口商需要为其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支付费用,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