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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至今已交易一个半月。
根据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企业,每年初始配额免费发放并强制履约。与排放量相比,配额不足部分,需要去购买补齐;配额多余部分,可以出售。
在实操层面,参与交易的重点排放企业的财务们都心存疑问,碳排放配额如何记账?碳排放交易如何会计处理呢?
早在2020年5月22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该文件中规范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
1、设置“1489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核算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
2、购入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3、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使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不作账务处理。
4、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出售配额的账面余额,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5、自愿注销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注销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自愿注销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总之,会计处理原则为:购入配额的,以成本记账;免费获取的配额,不记账。免费配额必须通过交易才能实现其财务价值。换句话说,碳排放配额的资产属性必须通过交易来实现,未通过任何交易的免费配额,在财务上不具备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