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2月2日,成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一行到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调研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等相关工作,双方就前期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审结的首例判决认购核证林业碳汇案件的购买、注销等后续工作达成一致协作意见,同时向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送交首份碳汇司法案件协助函。
珙桐,又名“鸽子花”,有着“植物界的大熊猫”之称,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019年,四川某索道经营公司,为了修建货运索道,雇佣工作人员砍伐了索道线路范围内的40株珙桐树,经相关部门鉴定,因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的量化价值达到94万余元。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审理后判决,该索道公司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公司负责人林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四名直接责任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该索道公司同时应承担异地、异种环境修复责任,补种小叶桢楠51株,并按照要求管护3年,确保保存率达到80%以上。森林生态系统损害价值949,410.59元专项用于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以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但问题来了,如此大规模的碳汇认购量是否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