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
【资料图】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 与 2022 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健康发展,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以助力火电行业顺利实现碳达峰为目标,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能源供应形势等因素,合理设计配额方案。
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延续配额分配制度的总体框架、行业范围、纳入门槛、主要规则以及基于排放强度设计配额分配机制。持续完善配额分配制度,夯实相关数据基础,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坚持政策导向。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支持优化电源结构,充分发挥碳市场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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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纳入 2021、2022 年度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做好 2022 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 号)确定 2021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和 2022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确定各重点排放单位中纳入配额管理的发电机组。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热源在 2021 和 2022 年与发电设施保持物理隔断)、2022 年新投产机组不纳入配额管理。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关停,以及将其生产经营场所迁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在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报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机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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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适用的发电机组按照燃料种类及机组容量划分为四个类别:
1.300MW 等级以上常规燃煤机组;
2.300MW 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3.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
4.燃气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