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是否可能限制产品销售
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在涉案地区美国,百草枯未被禁止销售,相反,近期美国环保局(UnitedStates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针对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审查,并决定继续推进完成百草枯注册审查工作。
(5)同类诉讼增加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百草枯系列案件的数量在不时增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该数量作出披露。就此,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之“(二)发行人的境外重大诉讼或仲裁”之“1、百草枯(paraquat)系列诉讼”中披露:“前述案件的部分原告律师和其他律师可能会代表美国及其他国家类似情形中的许多其他个人原告另行起诉,但该等潜在诉讼的时间表及案件数量尚未知悉。”
(6)对发行人及子公司持续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相关依据
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依据如下:
1)发行人认为自身抗辩理由充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使用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有清晰的关联或因果关系
在涉案地区美国,百草枯未被禁止销售,相反,近期美国环保局(UnitedStates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针对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审查,并决定继续推进完成百草枯注册审查工作。在美国环保局2021年出具的《临时决定书》(《ParaquatDichlorideInterimRegistrationReviewDecisionCaseNumber0262》)中提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使用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有清晰的关联或因果关系。同时,亦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基于对大量、长期样本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即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清晰的因果关系。
此外,可接触百草枯的人数较为有限。不同于引起大规模侵权诉讼的其他公司的产品,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百草枯在美国属于“限制产品”,意味着百草枯产品的使用者必须获取适当的培训和保护措施。因此鉴于其“限制产品”的身份,使用该等产品并提起诉讼的人数也较为有限。
2)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且该等产品对发行人的营收贡献占比较低
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由于诸多非专利植保公司销售百草枯,发行人该产品的销售额于近几十年来一直在下降,对发行人收入的贡献有限(自2011年至2021年,该类产品销售收入从4.13亿美元下降至2.61亿美元,过去三年,收入分别为3.06亿美元、2.46亿美元和2.61亿美元,占瑞士先正达整体收入分别为2.25%、1.18%和1.56%),该销售额放缓的趋势不是因为该案件造成。
(7)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就已和解案件的和解金额,发行人已于报告期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其余未决案件,基于该等未决案件的发行人抗辩和第三方的支持性观点,发行人认为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计提预计负债的要求,因此未就该等未决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Viptera相关尚未了结案件
(1)未结案的原因
案件均在审理中,因此暂未结案。
(2)进展情况
1)部分退出和解的原告
有16名个人生产商和1家乙醇工厂退出了2018年和解并选择继续进行诉讼。其中退出该等和解的乙醇工厂HeartlandCornProducts(以下简称“Heartland”)于2019年11月向先正达集团相关重要的境外子公司提起了诉讼,法院已根据相关重要的境外子公司动议驳回了Heartland有关含有AGRISUREVIPTERA®性状的转基因玉米种子的诉请,双方亦就Heartland提出的关于含有AGRISUREDURACADE™性状的转基因玉米种子的诉请以名义金额达成和解。其余退出和解的原告尚未向相关重要的境外子公司提起诉讼。
2)未参与2018年和解的玉米出口商
玉米种子出口商Cargill提起相关诉讼,要求超过9,0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以及额外的利润损失。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诉讼尚未安排开庭审理时间。TheDeLongCompany提起的相关诉讼已被原审法院驳回,截至本回复出具日,Delong公司已提起上诉。
3)安大略转基因玉米种子商业化集体诉讼
2018年11月28日,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全部驳回,原告对此判决向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于2019年10月4日作出裁定,驳回DarmarFarmsInc.基于过失性虚假陈述及违反竞争法而提起的诉请,但支持了DarmarFarmsInc.基于过早商业化而提起的诉请,并允许就基于该等诉由提出的诉请继续进行审理。先正达加拿大与瑞士先正达已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交对上诉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的必要文件。2020年12月10日,前述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上诉申请被驳回。2021年9月29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已批准前述诉讼作为集体诉讼进行。
4)魁北克省转基因玉米种子集体诉讼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先正达加拿大及瑞士先正达已于该等诉讼中出庭,但该等诉讼尚未进行其他程序。
(3)是否可能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带来大额赔偿责任
该系列案件的主要部分已结束,目前仅剩加拿大的两起案件和美国的两起案件,这些剩余案件的原告主张系发行人应对玉米种子性状(Viptera产品)在其销售地以外的司法辖区获得批准之前过早实现商业化承担责任。发行人基于多项理由否认这些主张,比如发行人已完全遵守其销售Viptera产品的司法辖区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原告的索赔主张未及时提交。尽管发行人可以进行依据充分的抗辩,但由于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因素,比如原告可能主张超出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诉讼程序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就潜在的赔偿风险,发行人已在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四、法律和政策风险”之“(二)仲裁、诉讼风险”披露。
(4)是否可能限制产品销售
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Viptera的销售未受该案件影响。作为发行人近年来的主要产品之一,Viptera仍然是领先的抗虫转基因性状之一,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5)同类诉讼增加
本案涉及的关键事项Viptera转基因玉米种子已于2014年12月完成中国的进口批准,上述诉讼所称过早商业化行为已不存在,再就该行为提出同类诉讼的可能性较小。
(6)对发行人及子公司持续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相关依据
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依据如下:
1)该系列案件的主要部分已结束,剩余少量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有限
该系列案件的主要部分即美国转基因玉米种子集体诉讼案已于2017年和解,并已解决。目前仅剩加拿大的两起案件和美国的两起案件尚在诉讼程序中,该等少量未决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有限。
2)相关产品销售的合法性手续齐全,发行人认为自身抗辩理由充分
对于剩余少量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发行人认为其行为适当,抗辩理由充分。发行人所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是在经过严格的监管审查程序并获得美国农业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等机构的批准后,在满足发布Viptera产品的所有要求后才开始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Viptera玉米种子。
3)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且涉案产品当前销售情况良好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Viptera的销售未受该案件影响。作为发行人近年来的主要产品之一,Viptera仍然是领先的抗虫转基因性状之一,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此外,亦有许多发行人的同行向发行人购买了Viptera性状的使用许可,并用在自己的种子产品中。
(7)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于剩余少量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发行人认为其是在经过严格的监管审查程序并获得美国农业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等机构的批准后,在满足发布Viptera产品的所有要求后才开始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Viptera玉米种子,因此该索赔不具备法律基础。同时,其中部分索赔并未在时效届满前及时提交,法院同意发行人在该问题上的立场。根据抗辩理由,发行人认为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计提预计负债的要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陈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