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根据《巴黎协定》设定了针对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
作为该气候条约所规定的其中一个义务,这些国家还承诺定期报告其减排的进度。
(相关资料图)
在减少化石燃料使用和保护富碳景观的竞赛中,各国政府必须了解其管辖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流动情况。如果没有可靠的报告,联合国就无法得知各国是否履行了其在《巴黎协定》的承诺。
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过去20年里努力加强其报告碳排放的能力,但截至目前,这种能力仍十分有限。
因此,《巴黎协定》重申了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较小和低收入国家,提供需要准确报告其排放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的重要性。
笔者与温室气体管理研究所的莫莉·怀特(Molly White)一起,着手调查了这些国家在加强报告碳排放能力方面到目前为止的成效。
我们最近发表在《气候政策》(Climate Policy)上的研究探讨了1997年至2019年期间,133个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系统下定期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的进展。(以下简称为“排放清单”)
总体而言,我们发现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发展中国家,包括太平洋和加勒比地区的小岛国家以及数个非洲国家,都在提交准确清单这方面有困难。
这些国家要么没有提高其报告排放量的能力,要么无法得到充分地评估,因为他们没有按要求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我们的这些发现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现在,各国正为今年晚些时候在迪拜举行的COP28气候大会上进行首次“全球盘点”(Global Stocktake)做准备。排放清单最终将成为评估全球气候目标进展情况的关键部分。
提高透明度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记录了各国的年度排放量,是各国自1992年以来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报告的内容之一。
在该系统下,发展中国家必须定期提交排放清单,作为其国家信息通报和两年更新报告(Biennial Update Report)的一部分。发达国家有义务每年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仍未能按要求提交排放清单。
在达成《巴黎协定》的过程中,透明度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中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各方就如何以及何时报告不同的指标进行了磋商。
大部分讨论都集中在各国不同的报告能力上。编制可靠的排放清单是一项持续的挑战,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
根据《巴黎协定》,作为“强化透明度框架”(enhanc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的一部分,从2024年底开始,所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必须在新的两年透明度报告中纳入排放清单。小岛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有推迟提交的“自由裁量权”。
《巴黎协定》还强调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并呼吁国际社会为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
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提出了一个“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能力指数”(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capacity index)来比较不同国家在编制统一标准、统一周期和统一高质量排放清单方面的准备程度。
该指数基于三个组成部分,分别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和人口状况、编制清单的国家机构状况,该机构所掌握的技术技能和知识。
每个组成部分都被赋予一个分数,然后根据专家意见对其采用不同的加权,并将其合并以形成指数。
根据不同的清单报告截止日期,研究人员在三个不同的时间段重复该评估。温室气体报告时间段涵盖1997年初到2019年末,早于2015年的《巴黎协定》。
有一些其他可能重要的数据因为尚未公开,而并未被纳入我们的评估中,包括分配给编制排放清单的资金数额和受雇人数等。
能力不足
然后,我们比较指数得分随时间的变化,以评估不同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能力方面是否有所改善。
在我们分析的国家中,有64个国家(约占一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能力较高或有明显改善。
但是,其余69个国家要么没有提高能力,要么无法进行充分评估,因为它们未能在最近的提交期内提供排放清单。
虽然我们的评估表明,每个地区都由具有不同能力变化模式的国家组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太平洋地区很大一部分岛屿国家和非洲及加勒比地区四分之一的国家显示出有限的能力改进。
许多编制能力低下的国家对全球总排放量的影响力微不足道。然而,一些排放量相对较高的国家,如委内瑞拉和菲律宾,也几乎没有看到其能力改善。
编制能力较高的国家在欧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大部分地区更为常见。
进展甚微的国家普遍难以建立一个能容纳多重组织和信息来源的体系,用以为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和分析提供信息。
其他挑战包括这些国家内部缺乏更广泛的统计和科学能力。这往往超出了温室气体清单能力建设项目的范围,后者往往只关注参与编制清单的组织和人员。
对质量的影响
也许不足为奇的是,我们还发现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能力低下导致了排放清单的质量低下。
与能力不同,排放清单的质量可以通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制定的国际公认原则来定义,即透明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一致性。我们还评估了《巴黎协定》所要求的“及时性”。
“透明性”指的是提供的信息能够很好地解释所使用的方法,而“完整性”指温室气体类型或其所涵盖的行业数量占总排放类别的比例。
我们认为,这些原则相对容易满足,事实上,它们给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清单所带来的问题较少,即便是编制能力较低的国家。这是因为这些方面的信息主要由负责汇编排放清单的个人掌握。
另一方面,其他三个质量要求——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则更为复杂,需要政府和机构具备额外能力。(由于已提交的排放清单缺乏足够信息,可比性暂无法被评估)
例如,一份排放清单提交的及时性可能取决于各部门、机构和其他行为者在漫长的汇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排放清单的一致性则可能取决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可用性,而这与国家统计能力密切相关。
对《巴黎协定》目标的影响
我们的研究是有史以来首个评估联合国系统下全球各国报告温室气体排放能力的研究,其提出了两个主要问题。
首先,现有的编制能力和质量差距将不可避免地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准备、跟踪进度和更新其气候目标(国家自主贡献,NDC)和政策的能力。
这也可能对《巴黎协定》每五年一次的“全球盘点”追踪集体进展的有效性造成限制。
我们的研究表明,在一些国家的排放清单仍可能缺失的情况下,需要探索使用其他信息来源替代。例如,区域排放估值可以用来代替能力较低国家的国家估值。
第二,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过去几十年里不断作出努力,但其编制排放清单的能力依旧很低。对这些国家来说,加强对过去能力建设工作的评估,了解哪些工作有效、哪些无效,可以改善今后的能力建设工作。
各国也可以从了解和交流诸如排放清单这样的气候信息中收益,更好地执行其气候政策。
提高透明度是为了帮助各国推进自己的气候行动。因此,今后编制排放清单能力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目标可能是,使其更多地与国内优先环境气候事项保持一致,而不仅是满足国际需求。
在未来,进一步实施对全球能力建设的评估将有助于为国际环境气候讨论建立更有力的证据基础。正如我们所发现的,这种评估将受益于数据可用性的改善,而这可以在《巴黎协定》下得到解决。
本文是一篇嘉宾来稿,作者是:
梅宫知佐 博士(Dr Chisa Umemiya)
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机关(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气候政策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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