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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8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一、建立并完善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配套制度。相继出台《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试行)》,审定《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林业碳汇交易规则(试行)》。
二、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南丰县、吉安县、崇义县开展第一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探索脱贫人口在林业碳汇交易中获益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新路径。目前3个试点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开发和碳汇量审核。
三、打通林业碳汇交易消纳途径。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打造“试点项目开发-大型活动消纳”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发挥林业碳汇在乡村振兴和生态价值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5月30日,全省累计开展会议碳中和3385次,使用林业碳汇中和碳排放量9597吨,成交金额26.34万元。
四、开展全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情况调研。联合贵局书面调研全省各地林业碳汇资源和项目开发情况,并赴乐安、黎川、靖安等9个县实地调研,摸清我省林业碳汇资源家底,调查无序无效开发、跑马圈地等问题,形成调研报告,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贵局修订《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管理办法》,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规范全省碳汇开发交易的指导性文件,引导碳汇项目有序开发。密切跟踪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最新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支持林业资源优势地区做好林业碳汇CCER项目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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