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家专稿
文|梁小碧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
2023年2月2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是继2021年发布“前海方案”后又一重磅文件。《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具体包括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和信用融资,便利香港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香港专业人士执业,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等。这些举措无疑为深港金融业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为深港在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下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本次《意见》的颁布,小到香港居民的民生福祉,大到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覆盖方方面面。首先,第一部分指出要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比如,扩大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银行范围,便于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这一举措为香港居民在内地衣、食、住、行等方面提供了更优质便利的支付服务,解决港人来深消费生活过程中最迫在眉睫的难题。在香港居民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前海港资商业银行共享母行信用信息,为居民消费、理财、投资提供便捷资金通道。便利香港企业跨境投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从境外银行获得限额内人民币贷款,为吸引港企来前海创业提供了高效融资服务。第二部分指出要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的分支机构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加快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等等。这些举措都将进一步丰富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投资产品,更好满足境内及香港投资者需求。第三部分指出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在前海合作区实施更便利的货物贸易资金结算措施。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虽然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门槛,但预期在前海试点后,会逐渐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入驻内地的门槛,更利于融入和参与内地市场。第五部分指出要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领先的深港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等等。供应链金融,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以及跨境金融,都是前海的特色金融产业。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全新的综合金融服务业态。其特点使其在服务中小企业,促进金融普惠方面更胜一筹,更符合前面提到的来自香港的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需求。第六部分指出要加强深港金融监管合作,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在两地适用的法律体系不同、金融产品背后的交易规则不同的背景下,如何推进两地的跨境合作监管是一个需要边前进边探索的过程。
目前的中国金融对外开放仍为管道式开放,尚未达至全面开放或制度开放的状态。本次《意见》的出台,对整个金融业态有很重要的意义,可以看作是中国面向世界,尝试更高层次开放的前哨。《意见》设立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实现与香港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领域规则体系。实际上目前前海已经在很多领域适用香港法律,未来几年在《意见》的指导下,会继续在法律和规则制度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利用前海先行先试的先天优势,在前海特色金融实践取得成功经验后进一步推广至更大范围,逐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作者系深圳市外商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专职人员)
(《小康》·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3年3月下旬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