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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绿色信贷投放。聚焦对大气、水、固废等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协同治理功能,或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各金融机构积极出台专项信贷政策,满足减污降碳协同领域信贷需求,对纳入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推动完善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充分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种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降低发债难度和成本,提高市场主体认购意愿。加大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发行力度,支持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建设。
(三)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支持地方减污降碳工作。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四)创新环境权益类金融产品。衔接国家和区域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有序发展环境权益相关的期货、债券等金融衍生产品和抵质押等融资工具,帮助盘活企业环境权益资产。
(五)建立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库。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标杆性项目申报,筛选一批必要性强、基础好、绩效显著的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在此基础上建立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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