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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碳计量中心的定义和建设方向,以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权限。
第二章主要任务,规定了碳计量中心应开展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计量需求分析,加强碳排放计量技术和计量数据应用研究,开展计量设备测试校准服务,开展碳计量技术及管理服务,做好碳计量监督技术支撑等六项任务。
第三章申请和批筹,明确了申请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批准筹建程序。
第四章筹建和验收,明确了相关程序要求,提出筹建工作一般应于3年内完成,验收考核采取现场审查方式。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要求碳计量中心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对碳计量中心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查,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限和对上级文件规定的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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