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国内 聚焦 教育 关注 热点 要闻 民生1+1 国内

您的位置:首页>频道 > 滚动 >

【小康头条】多地学校停课,要警惕的不止新冠!

来源:小康头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2-23 14:17:02

最近,多地学校因新冠感染、甲流等发布停课通知。

2月20日,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通报,截至2月19日18时,西湖区某小学二(3)班共有10位学生出现发热症状,抗原检测阳性,初步考虑为新冠感染。学校根据“乙类乙管”处置预案,发布班级停课4天的通知。

此事瞬间冲上了热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学期开始后,各地中小学校因传染病而班级停课的现象不鲜见。除杭州外,宁波、金华,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有班级则因甲型流感而纷纷停课

网上各种讨论都有:新一波疫情流行高峰是不是又来了?新一轮停课潮是不是又开始了?新冠病毒“乙类乙管”后,该不该动辄停课?

北京:流感样病例数量上升

据北京市疾控中心2月22日通报,目前北京市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等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季节性流感疫情活动强度呈现上升趋势,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未监测到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当前北京市流行的流感病毒中,甲型流感病毒占绝对优势,其中甲型H1N1亚型占64%、甲型H3N2占35%,乙型流感占1%。2月份以来,北京市局部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均为季节性流感引起的集中发热或诺如等腹泻病毒引起的急性胃肠炎,大多发生在学校和托幼机构。

多地停课属正常现象吗?

南方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及应急管理学院流行病学教授魏晟表示:“因麻疹、水痘、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导致的停课是很常见的疫情应对方式,当学校内出现一定数量的病例后,为避免校园内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学校会采取小范围停课的方式来应对,大众不必因为‘停课’二字而过度恐慌。”

新冠纳入“乙类乙管”后,也应采取类似的方式来应对新冠疫情。在新冠疫情发生时,最重要的是各地要具有相应的救治能力,只要救治不发生挤兑,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小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生物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赵卫表示:学校在征询当地教育局以及疾控中心的意见后,做出停课4天的决定,是谨慎和稳妥的做法,学生及家长不必恐慌。在这4天里可以对感染学生的临床症状进行观察,如果和既往没有大的变化,再重新恢复线下教学,对新冠感染这个公众关注的话题来说,有助于缓解本班和其他班级未感染学生的恐慌情绪。

赵卫表示,不同的传染病、不同的地区停课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如有的地区规定,对于手足口病,一周内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可建议班级停课,有3个班级分别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可建议全校停课。总之,学校要在及时上报疫情的同时根据专业防疫人员的建议做决定。

每日新冠阳性数仍在5000例以上,

近期不会暴发新疫情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月份以来发布的6次《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1月30日核酸检测阳性数2.4万例,2月6日核酸检测阳性数为0.9万例,2月13日为8847例,2月16日为10720例。虽然核酸检测阳性数及阳性率已大幅下降,但是感染者人数仍然存在。2月份以来,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的核酸检测阳性数日新增仍在5000例以上。

著名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专家曾光教授表示,新冠并没有完全消失,只是进入低水平流行阶段,还需要加强监测,每个个体仍需要继续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北京佑安医院呼吸与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医师李侗曾强调,我国现阶段免疫屏障比较强,近期不太可能暴发新一波疫情,仍以散发病例为主

甲流和诺如病毒进入高发季节,

如何预防?

冬春交替季节,气温较低,空气干燥,是诺如病毒和甲流等高发季节。

与新冠感染一样,甲流、诺如病毒感染也会引起感冒、发热等症状,需要通过核酸或抗原检测的方法才能区分。两种传染病均需要在确诊以后居家隔离。同时,家长也要密切关注孩子的症状变化,一旦加重,尽快到医院治疗。

甲流症状:

头痛发热、咳嗽、喉痛、身体疼痛、发冷、疲劳、肌肉酸痛、腹泻、呕吐等。

诺如病毒症状:

恶心、呕吐、发热、腹痛和腹泻,一般感染后24-48小时出现症状。儿童患者以呕吐为主,成人患者腹泻为多。

如何预防甲流和诺如病毒?

注意室内环境卫生, 保持室内通风。

保持良好的手部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饮食营养要均衡。

学校及幼儿园一旦发现疑似患儿,需立刻告知家长就医,确诊后居家隔离直至康复。

可到防疫部门接种甲流疫苗,降低感染率。

(小康头条微信公众号综合人民日报、央视网、北京日报、北京市疾控中心、中国疾控中心)

编辑:田苑淯颖

校对:武金洋

审核:王芳

关键词: 小康头条 多地学校停课 要警惕的不止新冠

频道精选

首页 | 城市快报 | 国内新闻 | 教育播报 | 在线访谈 | 本网原创 | 娱乐看点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11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