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资料图)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7号)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6000吨、450吨、1000吨、2700吨。
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是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加强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和污染物减量化。
二是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加快园区整合,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
三是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是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完善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装备绿色发展,持续推动“电动宁德”,实施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行动,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和绿色仓储。
五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改造,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整治。
六是公共机构领域能效提升工程。扎实推进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办公等“十大行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七是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持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实施煤改气改造,加快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管道天然气的供气覆盖面。
九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加强对钢铁、火电、铸造等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十是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完善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品质智慧示范小区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四、完善节能减排相关制度体系
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县(市、区)根据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本地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二是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强化监测、核查、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
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
四是完善政策标准。落实国家、省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鼓励市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配合省标准化有关部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
五是完善市场化机制。落实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加大节能环保服务。
六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主要强化能源计量、统计方面推进工作,同时强化污染物的监测。
七是壮大队伍建设。主要是强化节能、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同时推动执法队伍人才的培养。
五、强化落实措施
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等三个方面强化工作落实,全面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开展,在全市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