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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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亳政办〔202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3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计划。
一、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建筑节能降碳技术体系研究,严格执行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25年起执行7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升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到2025年,全市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加快推动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省级低碳片区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不再列出)
(二)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把好图审关和验收关。执行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工作。2022年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市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推动全过程绿色建造。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和施工质量检查,严格绿色建筑的验收监督,实现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开展“绿色工地”建设行动,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绿色工地”试点项目,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推进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全装修交付,开展智慧住宅示范项目试点。全装修费用计入购房贷款基数。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可给予适当购房补贴或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发展中心、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
(四)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从2022年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按地上建筑面积核算),装配率不低于36%,且符合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底,各县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开工面积的40%以上,重点推进区域装配率不低于50%;积极推进区域装配率不低于36%。(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工程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对绿色建材消费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鼓励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绿色新型建材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绿色建材招商引资、推广应用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二、实施既有建筑运营降碳行动
(六)加强既有建筑运行管理。开展既有建筑基础信息调查,逐步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立建筑运行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系统。结合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医院、学校和大型国有企业率先实施能源托管。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实施不少于28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公共建筑,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既有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强化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建筑拆除应采用绿色施工方式,制定安全防护和降尘措施,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充分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城市管理局)
三、实施建筑用能结构优化行动
(九)光伏建筑一体化。加快可再生能源应用,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全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建筑采暖制冷清洁化。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及机关办公建筑应采用浅层地热能等采暖制冷。鼓励采用空气能热泵替代燃气锅炉、电锅炉。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不低于8%。(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建筑供水低碳化。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建设建筑错峰智慧供水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具备日照条件的居住建筑优先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居住建筑应采用空气能热水系统。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多能互补形式的热水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建筑用能电气化。引导建筑炊事、供暖、热水等向电气化发展,降低建筑直接碳排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25年底,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应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强化智能家电、外墙保温、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建筑光伏、空气能等建筑节能降碳产业培育。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建筑节能降碳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国优奖、芍花杯、勘察设计奖、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大师等评选认定中,对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给予优先推荐或加分激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强化财税金融保障。统筹利用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更新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究、项目示范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装配式建筑等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购置设备器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亳州海关)加大绿色低碳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推动绿色信贷总量持续增长,支持相关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
(十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建筑节能降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增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绿色发展理念。鼓励高校设置建筑节能降碳学科专业和课程,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加大装配式建筑等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2个装配式建筑等专项培训基地,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技能竞赛,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等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十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本行动实施计划工作由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和目标考核,将建筑节能降碳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考核内容,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严格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相关规定,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建筑节能降碳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