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私也是隐私!最近,长沙的一位员工因为发现老板偷看微信的聊天记录而火速离职。这起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近日,湖南长沙的小李工作时意外发现老板娘偷看同事的微信。小李觉得老板娘这种行为非常没素质,自己也开始担忧会被偷看微信,因此选择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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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一女子正坐在电脑前翻阅微信聊天记录。根据小李和其同事对话的得知,那台电脑上登录的是小李同事的微信号,电脑前坐着的则是店里的老板娘,她趁小李同事不在工位时私自偷看其微信聊天记录。
当小李得知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被老板娘发现后,也拍照告知了同事。同事则表示自己回来之后发现微信发的图片在电脑上有被打开的痕迹,就知道有人看过自己电脑上的聊天记录了。
公司在上班时间是否可以监控员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的工作场所不属于公共场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企业在工作场所可以安装监控,企业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行为的本身并不违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帅军说。
那么,如何判断职场管理是否违法?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李海明认为,首先要看有没有明确的管理依据,企业应制定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依据的管理则属于违法管理。其次,管理的实施应征得员工的同意。第三,管理内容应该限于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事项,管理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尤其不能违反法律赋予的员工权利。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目前判定工作场所监控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还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知情同意规则和必要性规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取得个人的同意”以及“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时可以收集个人信息。如果违反上述法律,便侵害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以及隐私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同意都往往通过格式合同来实现,因此应受到现行法关于格式合同规则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对收集劳动者信息的条款进行特别说明并合理的确定其内容,不得过度侵害劳动者权益。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同意是自身愿意受到合理性控制,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同意。”沈建峰说。
应加大对员工隐私的保护力度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以及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除《民法典》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企业不能打着“管理”的旗号,侵害员工隐私。目前,我国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未来,国家能否从立法角度,设立个人隐私保护法,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此外,监管部门也要依法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利用摄像头进行用工管理中的侵犯员工隐私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惩戒。同时,企业工会应鼓励、支持员工依法维权。同时,有关部门也应针对新技术催生出的新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对如何平衡企业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出台指导规范,平衡双方的权益,促进形成良好的职场生态和社会和谐。
(综合法治日报、劳动报、东北网)
关键词: 员工发现老板偷看聊天记录火速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