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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2月15日电 (记者唐小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三省一市《共同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的有关部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交易目录》),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
为什么要制定示范区《交易目录》?据介绍,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对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发挥。
制定示范区《交易目录》可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充分展现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的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各扬所长,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成果在示范区率先落地见效。
《通知》由“正文”和“交易目录”两部分组成,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