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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方案》实施,将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公共机构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重要性、复杂性,全面强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二是落实责任分工。指导推动各盟市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和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促进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是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自治区节能监察联动机制作用,加强激励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地区、部门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