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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主要适用于排放量较小或者分散的企业,而碳排放权交易则适用于排放量较大 的企业。根据两种制度的差异,二者可以形成互补关系。根据我国的碳减排政策的 模型研究,结合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更有利于我国碳减排目标的达成。在仅应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情况下,有些未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的企业排 放量反而增加,通过对这些未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企业进行合理征税,可以有 效避免这类情况发生,缓解“碳泄露”现象。因此,碳税可以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 良好补充,实现“双轮”驱动,确保全面减排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