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国林学会关于发布 《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 团体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批准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中国林学会、上海市林业总站、万科公益基金会、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学会自然教育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为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T/CSF 0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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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发布 《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 团体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批准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中国林学会、上海市林业总站、万科公益基金会、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学会自然教育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为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T/CSF 0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