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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重庆五中院”) 依法审结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二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近7万元用于购买碳汇减排量,以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据悉,这是重庆市首例探索通过认购碳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4月28日至5月19日期间,袁某、龙某某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立木蓄积共计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并加以装运、出售。
经鉴定,二人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9131.3元,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恢复)费用15089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袁某、龙某某二人滥伐林木损害林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探索“以碳代偿”,向重庆五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袁某、龙某某二被告赔偿生态修复金近2万元,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000元用于购买碳汇减排量进行替代性修复。
对于这起“以碳代偿”新类型法律适用案件,法院在充分论证了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现实可行性之后,合议庭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
二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承认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愿用缴纳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购买重庆“碳惠通”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CQCER)进行替代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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