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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加坡贸工部工业司司长范维薇受访时说,新加坡土地有限、人口密集,无法像其他国家一样大规模部署可再生能源。尽管新加坡采取了各种脱碳措施,但仍有一些剩余的碳排放是无法完全消除的。基于这一情况,新加坡不得不向其他国家购买一些碳信用(carbon credit)来抵消剩余碳排放量,以达到新加坡所设定的国家自主贡献,也就是俗称的国家气候目标。例如,目前为止,新加坡已经与越南、哥伦比亚、摩洛哥、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家签署了碳市场合作备忘录。范维薇指出,新加坡政府所要购买用于国家气候目标的碳信用必须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避免减排量的重复计算。这就是说,当新加坡购买了一个碳信用来抵消新加坡的碳排量后,卖方国家必须在其国家统计中增加碳排放量,新加坡则扣除碳排放量,以确保国家之间的减排量只计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