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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好了!顺利履行!”12月1日上午,浙江省启动首批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交易,其中,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正式代签约购碳352吨,这意味着浙江法院首例购买碳汇判决顺利履行。
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今年6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被告王某某因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杉木林,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与以往不同的是,判决中明确写明,这35187元需用于购买“碳汇”,这是浙江省首次在判决中明确要求购买“碳汇”。
对于滥伐林木行为所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传统上会判令被告赔偿金钱、补植复绿等。但考虑到本案被告仅砍伐了杉木而保留了其他已经长成的树木,只赔偿金钱,后续如何监管、使用缺乏有效机制,而如果原地补植,因光照等问题,又会影响新苗存活率。
考虑到上述因素,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此案中创新引入购买碳汇的替代修复方式,判令被告购买“碳汇”以填补所造成的生态损失。判决作出后,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13日发布《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20条明确了当事人可以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佐证了本案判决的合理合法性。
根据案件实际,在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的辅助下,法院完成生态价值损失的精准核算认定,作出了上述判决。而此后,“生态损害赔偿”被列入《浙江省用于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的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办法(试行)》(参照)适用范围。
“本案是浙江首例购买碳汇判决,期待日后可以借助浙江省碳汇交易渠道,让司法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上发挥更大作用,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毛煜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