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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2021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核查工作质量评估结果的公告
公告〔2022〕第2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11号)要求,我厅对2019-2021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2019年度参与碳核查机构共20家,合计出具96份核查结论,均为电力行业企业。核查结论全部合格,核查工作基本规范,完成及时。
2020年度参与碳核查机构共30家,合计出具543份核查结论,其中电力行业126份,其他行业417份(含2019年度其他行业208份,2020年度其他行业209份)。核查结论全部合格,核查工作基本规范,完成及时。
2021年度参与碳核查机构共39家,合计出具378份《核查结论》,其中电力行业154份,其他行业224份。核查结论全部合格,核查工作基本规范,完成及时。
现予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