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天山铝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4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923.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961.5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黄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