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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以原告疑似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判决解除网购合同、被告退还货款、原告退还“滋补品”。二审法院改判认为,“即使知假买假,食品购买人仍可主张十倍赔偿”,
2021-10-29
由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改判为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0-01-10
该案二审已经宣判,医生属正当防卫,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9-12-31
如当事人所述,其即使在出狱之后,也不可能将权利恢复到错判以前,而只能“只能在街上做点儿小生意维持生活”。
2019-05-14
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均宣告无罪。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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