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资本邦了解到,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泽医药”)科创板首轮问询回复有进展。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就和泽医药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化、市场地位、收入构成、研发活动与研发投入、营业成本、股份支付费用等16个问题提出问询。
具体看来,关于营业收入和销售费用增长,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126.73万元、18,591.80万元,28,780.91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60.87%、54.80%。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6.86%、5.67%、3.89%。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新冠疫情下公司营业收入在2020年仍快速增长的合理性,与公司业务结构是否匹配;(2)预收款项、销售回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现金流量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的原因;(3)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变化的原因,与报告期各期公司订单签订和获取的匹配情况。
和泽医药回复称,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其他业务收入受2020年3月公司转让子公司杭州和素及其子公司赛辰医药的影响,呈下降趋势。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药学研究业务拉动,当期药学研究业务收入增长8,711.70万元,贡献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65.78%;而当期药学研究业务收入占比为59.90%,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与公司业务结构相匹配。
公司药学研究业务的增长,主要系一致性评价、集采政策、MAH制度等政策的落地与推进,为药学研究业务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而公司通过研发团队建设、产业链的完善、核心技术平台建立提升、项目经验积累等,自身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在良好的环境下,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收入的显著增长。
此外,公司临床业务与技术成果转化业务,亦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与不断提升的业务能力背景下,实现快速发展。所以,尽管因新冠疫情,公司项目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影响,但在其他内外部因素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在2020年仍快速增长,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38%、89.49%、86.70%、96.45%,累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43%。剔除2018年度占比较高的影响,2019年至2021年6月末累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0.57%,各期占比亦保持在90%左右,不存在显著波动。2018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当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上升,新签合同数量较2017年有较大提高,预收款规模增大,在当年度收入金额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1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呈下降趋势,销售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低于新签合同金额年均复合增长率,相关变动具备合理性。
关于研发活动与研发投入,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研发活动包括受托研发项目和自主立项项目研发,公司对受托研发项目及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均进行编号分类,归集相关成本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1,276.34万元、1,813.42万元、2,857.3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68人、245人、390人,研发人员占比分别为76.36%、72.27%、79.59%。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公司部门设置情况,自主研发活动和研发服务提供活动内部区分方法及内部控制;(2)研发人员的定义及划分标准,计入直接人工员工数量在报告期内变化情况,数量变化原因与研发人员划分之间的关系;(3)自主研发活动和服务提供活动相关成本费用归集的具体方式及内部控制,公司认为相关内部控制能否有效执行的依据;(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与研发投入的匹配情况;(5)公司项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同行业中位值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或混同的情形。
和泽医药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53%、51.26%、51.77%、55.02%;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4.58%、46.40%、47.97%、45.24%,中位数分别为43.15%、43.50%、45.35%、45.1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服务内容、业务模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其中业务类型、业务规模与公司较为接近的博济医药(300404)、百花村(600721,华威医药)、太龙药业(600222,新领先)、海特生物(300683,汉康医药)、阳光诺和(688621)及百诚医药等公司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50.17%、51.71%、55.36%4、48.12%,中位数分别为47.95%、47.22%、49.97%、45.16%,除2018年以外,与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或混同的情形。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和同行业中位值,差额约在5%-10%左右。由于同行业公司在服务内容、业务模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导致各家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处于上述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区间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异常。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研发费用支出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注册费用、检验及实验费用、折旧费等。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程序》、《项目编号管理规程》、《研发项目技术文档管理规程》等管理制度,以研发项目(包括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和受托研发项目)为核算单元。
研发项目立项后,后续研发活动支出按照研发项目分别以支出类型进行独立的审批及归集,通过项目管理软件进行工时填报统计,技术节点文件上传。
可直接归属于研发项目的费用开支直接计入该研发项目支出;无法直接归属于研发项目的其他费用按研发人员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工时情况进行分摊。
公司财务部定期审核自主立项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和受托研发项目相关成本在各项目中分配及核算的准确性。
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研发支出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分项目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研发费用与营业成本能够明确区分,不存在核算不准确或混同的情形。(墨羽)